近日,山西省印发《山西省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2028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减轻失能家庭照护压力。
明确参保范围及统筹方式
方案明确参保范围覆盖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未就业居民,实行属地参保。各地可先行吸纳职工参保,逐步将城乡居民纳入保障。制度采取市级统筹起步,省级统一筹资与待遇基准标准,条件成熟后推进省级统筹,不断缩小城乡保障差距。
细化多元筹资缴费方式
山西将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整体筹资费率控制在0.3%左右,实行差异化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参保初期费率按照0.15%执行,分5年时间平稳过渡至0.3%统一标准。
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
退休人员参照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缴费,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原单位无需缴费。
未就业城乡居民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同比例分担,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缴费基数为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无需单独缴费,随监护人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拥有参保选择权,既可以参照职工标准参保缴费,也能够按照城乡居民政策参保。
针对特困、低保以及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困难群体,财政落实参保费用资助帮扶。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代缴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长护险个人费用,拓宽缴费途径。
清晰划定各项待遇政策
待遇保障聚焦重度失能群体。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保障形式分为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类,保险基金仅结算合规护理服务费用,不直接发放现金,床位费、伙食费以及应由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不在支付范畴。待遇标准,报销不设置起付线,职工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约70%,城乡居民约50%,退休人员享受职工同等报销待遇。
各统筹地区可根据筹资能力、失能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服务,支付比例给予适当倾斜,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额度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规范管理推进落地实施
规范评估管理机制,统一执行国家失能评估标准,鼓励社会化机构开展评估,参保人员首次评估和定期复评费用由基金承担。严格定点护理机构管理,完善付费方式与服务考评机制。长护险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强化全程监管,严守基金安全底线。同时健全经办服务体系,税务、医保协同推进同步参保缴费,加强照护人才培育,稳步推进异地待遇结算。全省2028年底基本建成完整长护险制度,持续完善山西省社会保障体系。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实施,补齐养老保障短板,将切实缓解失能家庭照护压力,让失能人员享有专业化照护服务,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本报记者 赵彩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