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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两病”门诊 保障再升级

本报讯 为巩固提升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两病”患病参保居民用药负担,山西省医保局发布消息,6月1日起,山西省通过提高待遇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加强结算管理、加强医疗服务等多项措施,综合施策,促进城乡居民“两病”患者更好享受保障政策。

在提高待遇标准方面,一是提高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二级乙等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至65%。二是提高年度支付限额,1型糖尿病、其他类型糖尿病、高血压的年度支付限额从480元、360元、260元分别提高至560元、420元、330元。

在扩大覆盖范围方面,山西省进一步扩大“两病”认定渠道,一是将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化管理未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但已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居民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范围。二是医保经办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在门诊慢特病审核认定工作中将不符合门诊慢特病准入条件的“两病”参保居民及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范围。三是参保居民在符合要求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也可认定“两病”,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

在管理服务方面,鼓励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使用降压药和降糖药的“两病”患者,优先通过“两病”待遇结算方式为其进行结算,保障参保居民待遇权益。定点医疗机构加强门诊医疗服务供给,切实提升参保群众就医购药便捷度。此外,各级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政策宣传,提升群众政策知晓度,促进参保群众“两病”保障待遇应享尽享。

(本报记者 赵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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